
一、零售業(yè)中的條碼模組掃描槍應用
二、變量貿(mào)易項目代碼
三、特殊情況下的編碼
四、POS系統(tǒng)中條碼識讀設備選擇
五、POS系統(tǒng)中的條碼應用集成
一、零售業(yè)中的條碼應用
1、相關術語和定義
1)商品條碼
2)零售商品
3)零售商品代碼
4)前綴碼
5)放大系數(shù)。條碼實際尺寸與模塊寬度(X尺寸)為0.330mm的條碼尺寸的比值。
2、代碼的編制原則
1)唯一性原則
2)無含義性原則
3)穩(wěn)定性原則
3、零售商品代碼的編制
1)獨立包裝的單個零售商品代碼的編制
獨立包裝的單個零售商品是指單獨的、不可再分的獨立包裝的零售商品。其商品代碼的編制通常采用規(guī)定的13位代碼結構。當商品的包裝很小,可申請采用規(guī)定的8位代碼結構。
2)組合包裝的零售商品代碼的編制
(1)標準組合包裝的零售商品代碼的編制。
標準組合包裝的零售商品是指由多個相同的單個商品組成的標準的、穩(wěn)定的組合包裝的商品。其商品代碼的編制通常采用13位代碼結構,但不應與包裝內(nèi)所含單個商品的代碼相同。
(2)混合組合包裝的零售商品代碼的編制。
混合組合包裝的零售商品是指由多個不同的單個商品組成的標準的、穩(wěn)定的組合包裝的商品。其商品代碼的編制通常采用13位代碼結構,但不應與包裝內(nèi)所含商品的代碼相同。
3)變量零售商品代碼的編制
變量零售商品的代碼用于商店內(nèi)部或封閉系統(tǒng)中的商品消費單元。
4、零售商品的條碼表示
零售商品代碼的條碼表示采用ISO/IEC 15420中定義的EAN/UPC 條碼碼制。EAN/UPC條碼共有EAN-13、EAN-8、UPC-A、UPC-E四種結構。
1)13位編碼的條碼采用EAN-13條碼符號。
2)8位編碼的條碼采用EAN-8條碼符號。
3)12位編碼的條碼采用UPC-A條碼符號。
1)13位代碼和EAN-13條碼
代碼結構
由廠商識別代碼、商品項目代碼、校驗碼三部分組成的13位數(shù)字代碼,分為4種結構
(1)廠商識別代碼
廠商識別代碼由7~10位數(shù)字組成,中國物品編碼中心負責分配和管理。廠商識別代碼的前三位代碼為前綴碼,國際物品編碼協(xié)會已分配給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的前綴碼為690~695。
(2)商品項目代碼
商品項目代碼由2~5位數(shù)字組成,一般由廠商編制,也可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負責編制。
(3)校驗碼。校驗碼為1位數(shù)字,用于檢驗整個編碼的正誤
2)8位代碼與EAN-8條碼
代碼結構
由前綴碼、商品項目代碼和校驗碼三部分組成。
(1)前綴碼
X8~X6是前綴碼,國際物品編碼協(xié)會已分配給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的前綴碼,為690~695。
(2)商品項目代碼
X5~X2是商品項目代碼,由4位數(shù)字組成,中國物品編碼中心負責分配和管理。
(3)校驗碼
X1是校驗碼,為1位數(shù)字,用于檢驗整個編碼的正誤。
3)12位代碼與UPC-A條碼
代碼結構:由代表廠商識別代碼、商品項目代碼和校驗碼的12位數(shù)字組成
(1)廠商識別代碼是統(tǒng)一代碼委員會(GS1 US)分配給廠商的代碼,由左起6~10位數(shù)字組成。
(2)商品項目代碼由廠商編碼1~5位數(shù)字組成。
(3)校驗碼為1位數(shù)字,計算方法同EAN-13。
(4)消零壓縮代碼結構是將系統(tǒng)字符為0的12位代碼進行消零壓縮所得的8位數(shù)字X8X7X6X5X4X3X2X1)代碼。
4.2 變量貿(mào)易項目代碼
基本概念
1.店內(nèi)條碼(bar code in-store)
前綴碼為20~24的商品條碼,用于標識商店自行加工店內(nèi)銷售的商品和變量零售商品。
8位店內(nèi)條碼的前綴碼為2。
2.變量零售商品(variable measure retail commodity)
在零售貿(mào)易過程中,無法預先確定銷售單元,按基本計量單位進行定價、銷售的商品。
4.3 特殊情況下的編碼
產(chǎn)品變體的編碼
“產(chǎn)品變體”是指制造商在產(chǎn)品使用期內(nèi)對產(chǎn)品進行的任何變更。
產(chǎn)品只做較小的改變或改進,不需要分配不同的商品標識代碼。
當產(chǎn)品的變化影響到產(chǎn)品的重量、尺寸、包裝類型、產(chǎn)品名稱、商標或產(chǎn)品說明時,必須另行分配一個商品標識代碼。
組合包裝的編碼
如果商品是一個穩(wěn)定的組合單元,其中每一部分都有其相應的商品標識代碼。一旦任意一個組合單元的商品標識代碼發(fā)生變化,或者組合單元的組合有所變化,都必須分配一個新的商品標識。如果組合單元變化微小,其商品標識代碼一般不變,但如果需要對商品實施有效地訂貨、營銷或跟蹤,那么就必須對其進行分類標識,另行分配商品標識代碼。某一產(chǎn)品的新變體取代原產(chǎn)品,消費者已從變化中認為兩者截然不同,這時就必須給新產(chǎn)品分配一個不同于原產(chǎn)品的商品標識代碼。
促銷品的編碼
“促銷品”是商品的一種暫時性的變動,并且商品的外觀有明顯的改變。這種變化是由供應商決定的,商品的最終用戶從中獲益。通常促銷變體和它的標準產(chǎn)品在市場中共同存在。
商品的促銷變體如果影響產(chǎn)品的尺寸或重量,必須另行分配一個不同的、唯一的商品標識代碼。包裝上明顯地注明了減價的促銷品,必須另行分配一個唯一的商品標識代碼。例如,包裝上有“省2.5元”的字樣。針對時令的促銷品要另行分配一個唯一的商品標識代碼。例如,春節(jié)才有的糖果包裝。
商品標識代碼的重新啟用
廠商在重新啟用商品標識代碼時,應考慮以下兩個因素:
1)合理預測商品在供應鏈中流通的期限
根據(jù)EAN·UCC規(guī)范,按照國際慣例,一般來講,不再生產(chǎn)的產(chǎn)品自廠商將最后一批商品發(fā)送之日起,至少4年內(nèi)不能重新分配給其它商品項目。對于服裝類商品,最低期限可為2年半。
2)合理預測商品歷史資料的保存期
即使商品已不在供應鏈中流通,由于要保存歷史資料,需要在數(shù)據(jù)庫中較長時期地保留它的商品標識代碼,因此,在重新啟用商品標識代碼時,還需考慮此因素。
4.4 POS系統(tǒng)中條碼識讀設備選擇
條碼識讀設備從掃描方式上可分為接觸和非接觸兩種條碼掃描器。接觸式識讀設備包括光筆與卡槽式條碼掃描器;非接觸式識讀設備包括CCD掃描器、激光掃描器。
條碼識讀設備從操作方式上可分為手持式和固定式兩種條碼掃描器。
從識讀碼制的能力來分類
條碼掃描設備從原理上可分為光筆、CCD、激光和拍攝4類條碼掃描器。
光筆與卡槽式條碼掃描器只能識讀一維條碼。
激光條碼掃描器只能識讀行排式二維碼(如PDF417碼)和一維碼。
圖像式條碼識讀器可以識讀常用的一維條碼,還能識讀行排式和矩陣式的二維條碼。
圖形采集和數(shù)字化處理
對條碼圖形的采集方式主要有兩種,即“光學成像”(Image)方式和“激光”(Laser)方式。其中光學成像方式中又有兩種,一種是面陣CCD,一種是CMOS。
選擇CCD掃描器的兩個參數(shù)
(1)景深。由于CCD的成像原理類似于照相機,如果要加大景深,則相應的要加大透鏡,從而使CCD體積過大,不便操作。優(yōu)秀的CCD應無須緊貼條碼即可識讀,而且體積適中,操作舒適。
(2)分辨率。如果要提高CCD分辨率,必須增加成像處光敏元件的單位元素。低價CCD一般是512像素 (pixel),識讀EAN、UPC等商品條碼已經(jīng)足夠,對于別的碼制識讀就會困難一些。中檔CCD以1024像素為多,有些甚至達到2048像素,能分辨最窄單位元素為0.1mm的條碼。